老挝的专利异议

在老挝,专利异议制度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了反对授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小专利的机会。该系统确保专利授权过程公平透明,允许审查异议权利要求并提供支持证据。 KENFOX 是一家领先的知识产权公司,可以在整个专利异议过程中提供专家指导和支持。

提出异议

根据第 1714/MOST 号决定第 13 条,任何利害关系方都有机会在工业产权登记官方公报正式公布申请后 90 天内反对授予发明专利或实用创新小专利。

最后期限

反对通知必须在工业产权注册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 90(九十)天内向 DIP 提交。

所需文件

文件应使用 DIP 提供的表格模板填写,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专利或小专利申请异议请求应包括以下文件:

  • 专利或小专利申请的反对通知;
  • 支持文件和证据以澄清反对意见;
  • 如果异议通知是通过知识产权代理人提交的,则需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
  • 服务费付款收据

异议处理流程

DIP 将通过以下流程处理专利/小专利申请的反对通知:

  1. DIP 在收到异议通知后应立即将异议通知专利或小专利申请人;
  2. 申请人应在收到异议请求通知之日起 60(六十)天内向知识产权局提交其解释以及支持其发明或实用创新的信息和证据;
  3. DIP 还应向反对者提交通知副本;
  4. DIP 应考虑所提交的解释、信息和证据;
  5. 如果异议人或专利或小专利权申请人的信息和证据不完整或不清楚,DIP应要求双方澄清或出示补充证据或信息;
  6. 如果专利或小专利权申请人或异议提出者未在异议之日起 60(六十)天内澄清或出示其证据或提供更多信息,DIP 应当根据现有证据对异议进行审查。邀请函;
  7. DIP应将审查结果及理由通知专利或小专利权申请人或异议申请人;
  8. DIP认为异议合理且证据充分的,应当驳回专利或小专利权申请;
  9. DIP认为异议不合理且证据不足的,应当继续审查专利或者小专利权申请;
  10. 任何一方不满足对价的,可以自通知之日起六十天内向知识产权司终审委员会提出请求。

在老挝办理专利异议程序需要深入了解法律框架和程序要求。 KENFOX 拥有经验丰富的专利律师团队,可以在整个异议过程中提供专家指导和支持。我们公司在知识产权法方面的专业知识可确保您有效提出异议,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获得成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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