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无效

权利:您或任何第三方有权在 DIP 工业产权注册官方公报上公布注册日期起5)年内提交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取消或消除请求。

理由:老挝知识产权法第 45 条规定了取消工业品外观设计有效性的理由如下:

  • 保护期限届满;
  • 外观设计权利人未续展其外观设计专利并缴纳适用费用和服务费的;
  • 外观设计专利因未满足一项或多项保护要求而被宣告无效;如果该结论仅适用于工业产权的一部分,则终止应仅适用于无效的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无效宣告自授予外观设计注册之日起生效;
  • 未能进行商业利用的,工业产权将在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后终止。

应特别注意设计撤销/无效的第四个理由。注册后,您应该在老挝的商业活动中使用您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否则,第三方可以提交取消请求(注册公布之日起5年内)以您未能将其商业利用为由终止您的工业设计

在老挝处理设计取消请求的程序

  • DIP 在收到第三方的取消请求时应通知工业品外观设计所有人。
  • 工业品外观设计所有者可以在 DIP 通知发出之日起 60 天内提交解释。
  • DIP应出具该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撤销或消除函,并通知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利人,如果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利人未提供任何解释,则视为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利人同意取消其工业品外观设计。登记。
  • 如果第三方向老挝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且法院已根据老挝知识产权法第 139 条的规定作出取消或消除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的判决,DIP 应取消或消除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
  • DIP 应将撤销结果通知工业品外观设计所有者或外观设计撤销请求人/请求人。
  • DIP 应在数据库中进行记录,并在工业产权登记官方公报上公布此类取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