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的专利相关事宜

专利保护在全球范围内促进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老挝作为东南亚不断发展的经济体,认识到专利的重要性,并为其保护提供了法律框架。老挝的专利注册提供了许多好处,包括发明的专有权、针对侵权的法律保护以及商业化和投资的机会。了解老挝的专利制度以及专利注册的重要性对于寻求在该国保护其创新创造的个人和企业至关重要。

老挝建立了全面的法律框架,以促进保护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老挝管理专利保护的主要立法是《知识产权法》,该法符合国际标准和承诺。科学技术部下属的知识产权司( DIP )是负责国家专利注册和执法的中央机关。通过在老挝寻求专利保护,发明人和企业可以获得其发明的专有权,并从其提供的法律优势中受益。

法律依据

  • 老挝 2017 年第 38/NA 号知识产权法,取代 2011 年知识产权法;
  • 2020 年关于专利和小专利的第 1714/MOST 号决定。

老挝作为缔约方的国际知识产权协定

老挝于1998年10月8日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 )的缔约方。此外,它于2006年6月14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

12 个月内向同为成员的任何其他国家提出相同的申请,则有权享有优先权。这一规定对专利所有人来说非常有利,允许他们在本国提交初始申请,然后在启动国际申请之前的一年内选择其他国家进行注册。

老挝是PCT成员,根据该条约,外国企业可以相对容易地在老挝获得专利。正式审查、检索和公布均在产权组织国际局进行,简化了流程。这一机制使申请人能够在决定向哪些国家寻求专利保护之前进行更长时间的评估。通过采用 PCT 方法,申请人自优先权日起最多有 31 个月的时间(如第 1714/MOST 号决定第 6.4 条所述)来决定是否在老挝或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

老挝的专利和小专利:什么?

在老挝,专利有两种类型:(i) 专利和 (ii) 小专利。专利是国家机构颁发的官方证书,旨在保护新产品 具有创造性并能够工业应用的发明。另一方面,小专利是为保护实用创新而颁发的官方证书

老挝的专利发明和实用创新:有哪些要求?

在老挝,一项发明或实用创新要获得专利,必须满足 03 个要求:(i) 新颖性(新颖性)、(ii) 创造性和 (iii) 工业实用性。另一方面,实用新型要想有资格获得小专利,它必须源自技术改进,并且涉及比发明更简单的技术。目的是增强产品或引入新的生产方法。详细地:

一项发明必须满足以下 3 个要求才能在老挝获得专利:

新颖性要求:在提交注册申请之前或优先权日之前,该发明不得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或世界其他任何地方通过杂志、实际使用或任何其他方式创造、向公众公开发表。专利申请。

创造性要求该发明对于相关技术领域的普通知识和技能水平的人来说必须不是显而易见的。小专利所需的创造性水平低于专利所需的创造性水平。具体来说,与先前的发明相比,发明必须涉及更多的创造性,而实用新型需要有新的技术改进,其涉及的创造性比专利所需的复杂性更低。

新颖性评价应当根据发明或者实用创新的信息是否已向个人或者公众公开过。需要对申请中提到的每项权利要求进行此评估。

披露例外:老挝有宽限期吗?如果是这样,它是如何运作的?

老挝的发明或实用创新不被认为在老挝失去了新颖性(即不被认为破坏了发明和/或实用创新的新颖性)。无意中披露,除非此类沟通导致公开披露。披露的例外情况包括以下通讯:

  • 根据书面保密协议;
  • 权利人所属组织或者企业内;
  • 在家庭、亲戚或指定的熟人内;
  • 致律师或代表;
  • 向第三方转让权利,以获得用于开发尚未商业化的发明或实用创新的支持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老挝或世界其他任何地方提交专利或小专利申请,在专利申请被公布、审查或授予之前,不被视为信息披露。

关于专利申请,需要注意的是,老挝知识产权法并不像一些国家那样包括12个月的宽限期。但不丧失专利新颖性的条件仅限于第1714/MOST号决定第21条规定的五项。

工业实用性要求如果一项发明或实用创新能够用于农业、渔业、服务业、手工业等各种工业环境,则应被视为具有工业实用性。

可专利性的例外:什么?

老挝专利法(第21条)详细规定了4种不可授予专利的发明:

  • 如果发现存在,则不具有新颖性的发明或实用创新,包括自然界中存在的生物体或生物体的一部分;
  • 非发明的客体并不构成技术方案,因为它仅仅是科学原理或理论、数学算法、或者做生意或玩游戏的一套规则,但前提是这样的客体可以构成要素发明或实用创新;
  • 用于治疗人类或动物的诊断、治疗和手术方法;
  • 除微生物之外的植物和动物,以及用于生产植物或动物的本质上的生物方法,但前提是此类主题可以构成发明或实用创新的要素。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专利或小专利均应被驳回:

  • 违背民族文化和优良传统、社会秩序和精神风气,损害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或者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
  • 这有悖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安全与和平

老挝的专利或小专利申请 – 必须提供什么?

老挝的专利或小专利申请必须包含以下 07 个文件:

  • 知识产权部提供的申请模板表格;
  • 如果通过代表提交,则需提供授权书;
  • 公开发明或实用创新的清晰完整的描述;
  • 对权利要求的清晰描述,明确规定了受保护的主题;
  • 图纸;
  • 抽象的;
  • 官方费用和服务费付款的收据。

请注意,如果专利申请和支持文件是英文的,则必须按照《知识产权法》第 37 条的要求将其翻译成老挝语。未能满足这些要求将导致申请不被考虑并被视为放弃。

专利和小专利权申请人无需翻译申请内容的某些部分,例如个人、法人实体或组织的姓名和地址

获取收据归档日期的最低要求:需要提供什么?

您仍然可以在老挝提交专利申请,即使您没有提供所有必需的文件,如果您在专利申请中提供以下最低要求,该申请也会被接受:

  •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籍;
  • 清晰、完整地披露发明和实用创新的说明书;
  • 如果通过代表提交申请,则需要指定申请人代表的姓名和地址的授权书。
  • 官方费用和服务费付款的收据。

请注意,根据最低要求提交的专利申请必须在通知之日起 15(十五)天内完成。

先存系统

老挝采用先申请制度,这意味着当对同一发明提出两项或多项申请时,专利权将属于最早申请或优先权日期的申请人。

老挝专利申请审查:如何?

向 DIP 提交的专利或小专利申请应经过两个阶段的审查: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老挝专利申请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知书:

老挝知识产权部 ( DIP )需要60(六十)天完成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在审查过程中,DIP 审查员评估申请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是否符合《知识产权法》第 31 条规定的要求。如果申请符合初步审查要求,将在工业产权登记官方公报上公布,并且不会发出正式受理通知书。根据第 1714/MOST 号决定第 12 条,老挝专利申请的公布发生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第 19(第十九)个月

如果专利申请不完整、不正确或不符合规定要求,DIP将通知申请人自通知之日起60(六十)天内提供必要的文件或更正申请。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所要求的文件或进行必要的更正,DIP将通知申请人该申请未被考虑,并将被视为放弃。

老挝专利申请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

形式审查结束后,DIP将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性要求。专利和小专利的实质审查基于对现有技术知识的检索。

如果专利申请之前已接受过另一个机构(在另一个国家)的检索或审查,申请人可以提交该报告的副本并请求接受该报告,以代替在老挝进行检索。

如果没有以前的审查报告或者申请人无法提供此类报告,申请人必须请求 DIP 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值得注意的是,DIP 有法律义务在发明(专利)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如果有权利要求)起 32 个月内完成审查,对于实用创新(小专利)在 12 个月内完成审查。 DIP 审查发明或实用创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将由申请人承担

在对老挝的专利和/或小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和审查后,如果确定符合老挝知识产权法规定的要求,DIP将颁发专利和/或小专利。

外国专利局或国际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审查的实质审查报告应当提供以下信息:

  • 与在老挝提交的发明或实用创新相关;
  • 指定有关检索和审查的完整信息;
  • 详细说明部分或全部批准或拒绝权利要求的信息,以及哪些方面满足或不满足专利性要求。

如果专利或小专利权申请人提供了经外国专利局或国际知识产权局批准并颁发专利审查证书的专利审查报告,则必须提交通信副本以及审查期间收到的任何修改审查,以及最终决定以及理由。

权利要求的变更,不得超出申请书中记载的权利要求的范围。如果修改超出了权利要求的范围,专利或小专利申请人应当根据超出权利要求范围的权利要求提供额外的检索和审查信息,或者请求DIP按照规定进行审查知识产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如果发现申请不符合专利性要求,DIP 应发出通知,说明拒绝申请的理由。根据第 1714/MOST 号决定第 24 条和第 27 条的规定,申请人有权在通知之日起 60(六十)天内修改申请。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必要的信息或者答复的,申请视为放弃。

如果专利或小专利权申请人已提供信息并作出答复,但 DIP 确定所提供的信息性文件或解释不符合专利性要求,则会发出最终驳回申请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果提供充分的理由,DIP 可以批准自初始通知到期日起三十天的延期。

老挝的专利异议 - 老挝有哪些类型的专利异议程序?

老挝实行授权前异议制度,适用于发明专利和实用创新小专利。根据第 1714/MOST 号决定第 13 条,任何利害关系方均可在工业产权注册申请在官方公报上正式公布后 90 天内反对授予发明(专利)或实用创新(小专利)。

时限:您可以在工业产权注册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 90(九十)天内提交针对老挝专利或小专利申请的反对通知。

所需文件:文件必须使用DIP提供的表格模板填写,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异议必须包括以下文件: (i) 对专利或小专利申请的异议通知; (ii) 支持反对意见的文件和证据; (iii) 服务费付款收据。

异议程序:DIP 将通过以下流程处理专利/小专利申请的异议通知:

  • DIP收到异议后应立即通知专利或小专利申请人;
  • 申请人应在收到异议请求通知之日起六十天内向知识产权局提交其解释以及支持其发明或实用创新的信息和证据;
  • DIP 还应向反对者提交通知副本;
  • DIP 应考虑所提交的解释、信息和证据;
  • 如果异议人或专利或小专利权申请人的信息和证据不完整或不清楚,DIP应要求双方澄清或出示补充证据或信息;
  • 如果专利或小专利权申请人或异议提出者未在异议之日起 60(六十)天内澄清或出示其证据或提供更多信息,DIP 应当根据现有证据对异议进行审查。邀请函;
  • DIP应将审查结果及理由通知专利或小专利权申请人或异议申请人;
  • DIP认为异议合理且证据充分的,应当驳回专利或小专利权申请;
  • DIP认为异议不合理且证据不足的,应当继续审查专利或者小专利权申请;
  • 任何一方不满足对价的,可以自通知之日起六十天内向知识产权司终审委员会提出请求。

在老挝挑战专利的其他方式:什么?

公布后 90 天的异议期结束后,任何利益相关方可能需要等到专利和/或小专利授予后才能提出取消/无效诉讼。与其他一些国家一样,老挝无法提供第三方观察。

在老挝提交专利说明书有哪些要求?

专利说明书:专利说明书必须包括以下10项信息:

(i) 发明或实用创新的客体;

  • 与发明或实用创新相关的领域;
  • 发明或实用创新的背景;
  • 发明或实用创新的应用目的;
  • 发明或实用创新的简要概述;
  • 对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详细说明;
  • 本决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权利;
  • 摘要见第 1714/MOST 号决定第 19 条;
  • 第 1714/MOST 号决定第 20 条规定的图纸;
  • 其他相关文件(如有)。

发明或实用创新的主题应当具体说明发明或实用创新的类型,例如化学成分、机器、化学产品或工艺或各种类型的组合。发明或者实用创新的主题应当简短、简洁、具有描述性。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背景应当描述所要解决或者改进的技术问题以及现有技术的现状,包括对相关技术和未解决问题的说明。该描述应与现有技术保持一致。如果说明书引用了发明或实用创新,或者已经向公众公开的专利或小专利,则应具体说明该信息。

发明或者实用创新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创新的类型、技术领域以及需要解决或者改进的技术问题。

权利要求:权利要求旨在确定申请人对专利或小专利的合法权利范围。因此,必须仔细起草权利要求,以仅明确发明或实用创新的组成部分。

权利要求应符合说明书中规定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申请中使用的术语和措辞应包含在说明书中,以便能够
引用权利要求中的术语和措辞的定义和描述。

可以对多个主题提出权利要求,其中每个主题必须尽可能不同,并且不允许添加错误的主题。如果有相关费用,则必须支付,如果索赔有多个标的,则需要提供序列号。权利要求的组成部分或程序较多的,应当将各组成部分或程序用缩进方式分行,以便于申请审查。

具有一个或多个主题的权利要求可以以独立的方式提出,或者通过引用同一申请中的其他权利要求提出。独立权利要求是指独立的相关权利要求的所有权利范围。

如果存在多个权利要求,则将范围最窄的权利要求指定为第一个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归入同一类。

权利要求应以更加礼貌或请求的方式提出,例如“我想提出一项权利要求”或“要求保护的发明或实用创新如下:”所使用的术语不应被视为权利要求的一部分。

独立权利要求的基本形式是与如下所述的其他权利要求不相关的权利要求:

  • 前言介绍了所主张的主题。如果发明或者实用创新涉及改进,前言中可以包含总体说明,以便于理解权利要求中的所有组成部分或过程;
  • 用于表示发明或实用创新的组成部分的术语。对于与改进相关的发明或实用创新,权利要求中可以包括“改进包括”等术语;
  • 对机器或电器的部件、工艺步骤或化学成分或生物质材料的描述,以及部件之间关系的描述。如果发明或者实用创新涉及改进,则权利要求应当具体说明申请人认为是新颖的或者需要改进的发明或者实用创新的组成部分、步骤以及与权利要求的关系。

一般来说,一项专利或小专利申请可以有三项独立权利要求和十五项从属权利要求。如果对申请的改进或者修改导致增加的
权利要求超过原申请中规定的权利要求的数量,申请人应当缴纳增加的权利要求的相关费用。

专利或小专利的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审议过程中随时修改权利要求。

修改不得超出说明书规定的信息披露范围。原申请中的权利要求被视为信息披露的一部分。

摘要摘要应当包含技术信息,但不应视为信息披露的一部分或权利的保护范围。一般来说,摘要与权利要求相关,是为了知识产权部门和公众通过公开技术信息的方式了解发明人的构思。

附图专利或小专利申请人应在必要时提供附图,以加深对发明或实用创新的理解。附图中不应只有发明或者实用创新的图片或者其一部分,还应当包含有助于理解发明或者实用创新的其他图片,例如发明或者实用创新的电气设计图、化学成分的化学结构、图形、或发明或实用创新的操作测量。绘图应按照各区域所使用的绘图原则进行绘制。

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根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细节来选择附图,但应当根据需要提供不同的角度来展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细节。可接受的一般角度如下:

  • 扩展视角显示零件的关系或顺序;
  • 对于某些区域,需要进行缩放以显示更多细节,其中一个角度可以证明整体设计,其他角度可以指示每个部分的位置;
  • 剖面图以及平面图的指示,说明了在横截面中看到的部件的特征。

申请附图较多的,应当对附图的不同角度进行简要说明。

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详细说明应当根据附图的不同角度,在各点标明数字。

一般来说,应遵循各技术领域的绘图原则,例如绘图的符号和组成部分应符合化学、
电子、机械和生物技术原理等各个领域应用的通用原则。

申请的实质内容涉及发明的改进或者实用创新的,附图应当表明改进内容以及改进内容与
现有技术的关系

修改老挝专利申请:什么时候?

根据法律规定,在专利申请审查期间,可以随时修改老挝的专利申请;但应批准、放弃、最终拒绝或终止考虑申请之前进行。

修改不得呈现原申请中未提供的新技术信息。新技术信息被定义为“提交的专利或小专利原始申请中尚未公开的信息的呈现”。该信息可以包括对申请中呈现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附图的添加、范围设定或实质性修改。

在老挝分割专利申请:如何以及何时?

任何专利或小专利申请可以随时通过在注册、放弃、最终驳回之前或在申请考虑结束之前提交请求而分为两个或多个申请,
并应在请求中提及该申请与原始应用程序分开。

每个分案申请应通过标明原始申请的编号和申请日期来引用原始申请。

原申请应当进行修改,但不得超出分案前实质性公开的范围。分案申请应当与修改后的原申请一起提交。每个分案申请都有权获得基于原始申请的申请日期,并应缴纳相关的官方费用和服务费。

分案申请可以从专利申请修改为小专利申请,反之亦然。修改保护类型的申请有权获得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如果有)。如果申请已从专利更改为小专利,

已支付的费用和服务费将不予退还。由小专利申请转为专利申请需缴纳与一般专利申请的费用和服务费相同的额外费用和服务费

老挝授予专利或小专利权:何时?

如果专利申请符合老挝授予专利或小专利的要求,DIP应通知申请人,并通知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缴纳全部费用后,DIP将授予专利或实用专利,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DIP的登记册和数据库中。

专利或小专利的公布

老挝专利已公开两次,具体如下:

首先,在专利申请被接受后,DIP 应在工业产权登记官方公报上公布该申请。根据第 1714/MOST 号决定第 12 条,老挝专利申请将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第 19 个月内公布

其次,专利或小专利被授予后,DIP将在注册处进行注册,并在官方工业产权公报上公布注册情况。如果该出版物包含申请人或知识产权部提供的不正确信息,申请人可以要求 DIP 公布修改后的信息。该请求应在首次发布之日起 60(六十)天内提出,并且不收取服务费。如果超过期限,DIP将不予考虑。

老挝的专利异议:什么、何时以及如何?

权利:在老挝待决专利申请在老挝工业产权注册官方公报上公布后,任何第三方均依法有权对老挝待决专利申请提交反对通知。

截止日期: 必须在工业产权注册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 90(九十)天内向 DIP 提交反对通知。

所需文件:文件应按照DIP提供的表格模板填写并支付服务费,专利或小专利申请异议请求应包括以下文件:

(i) 专利或小专利申请的反对通知;

(ii) 澄清反对意见的支持文件和证据;

(iii) 如果异议通知是通过知识产权代理人提交的,则需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

(iv) 服务费付款收据

异议处理程序:对专利或小专利申请的异议应按以下方式考虑:

  • DIP 在收到异议通知后应立即将异议通知专利或小专利申请人。
  • 申请人应在 DIP 发出异议通知之日起 60(六十)天内向 DIP 提交答复以及支持其发明或实用创新的信息和证据;
  • DIP 还应向异议人/异议人复印通知;
  • DIP 应考虑所提交的答复、信息和证据;
  • 如果异议人或专利或小专利权申请人的信息和证据不完整或不清楚,DIP应要求双方澄清或出示补充证据或信息;
  • 如果专利或小专利权申请人或异议提出者未在异议之日起 60(六十)天内澄清或出示其证据或提供更多信息, DIP 应当根据现有证据对异议进行审查。邀请函;
  • DIP应将审查结果及理由通知专利或小专利权申请人或异议申请人;
  • 如果DIP认为异议合理且有充分的支持证据,则应当驳回专利或小专利申请。因此,如果DIP认为异议不合理且没有足够的支持证据,则应继续考虑该专利或小专利申请;
  • 如果任何一方对 DIP 的裁决不满意,可以在通知之日起 60(六十)天内向知识产权部委员会提出最终审议请求

对 DIP 的决定提出上诉:什么时候?

如果 DIP 驳回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小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审查意见通知书后 60 天内向 DIP 提出上诉。

老挝授予专利或小专利权的后期程序

老挝专利持有人姓名/地址变更备案:如何办理?

如果专利持有人的姓名/地址发生变更,可以请求 DIP 记录此类变更。为此,需要一份必须经过公证的法定声明。 DIP 应将所有变更记录在数据库中,记录注册情况并在工业产权注册官方公报上公布。

专利或小专利的副本(重新颁发或重新授予):如何?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专利或小专利所有人可以请求 DIP 颁发其专利或小专利的副本:

  • 当专利权人在法院诉讼或在国外申请专利或小专利时需要副本。
  • 当原始专利/小专利损坏或丢失时,所有者可以向DIP提出请求,获取该专利/小专利的副本并支付服务费。

此外,DIP还可以要求已损坏或丢失的档案/文件的申请人发送相关文件的副本或与DIP的通信记录,并验证此类副本(包括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或与 DIP 通信相关的档案,该档案尚未记录,但专利和小专利注册申请人或档案所有者知道,以便 DIP 复制档案/文件。

老挝的专利取消:什么?

在老挝取消专利和小专利有效性的理由:

  • 保护期限届满;
  • 专利/小专利所有人未续展其专利/小专利并缴纳适用的费用和服务费;
  • 专利或小专利因未满足一项或多项保护要求而被宣告无效;如果该结论仅适用于工业产权的一部分,则终止应仅适用于无效的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无效宣告应自专利、小专利或注册授予之日起生效;
  • 未能进行商业利用的,工业产权将在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后终止。

应特别关注第四项专利撤销/无效的理由。注册后,您应该在老挝的商业活动中使用您的专利或小专利。否则,第三方可以提交取消请求(注册公布之日起5年内)以您未能将其商业利用为由终止您的专利或小专利

老挝的专利和/或小专利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被取消:

DIP 主动取消专利:如果 DIP 认为现有的或第三方提供的信息证明该专利或小专利信息是虚假或误导性的、隐瞒信息或在申请过程中表现出任何违反或抵触法律的行为审查后,如果信息得到确认,DIP应当对该专利或小专利进行行政撤销。

DIP 应
立即将取消程序通知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受让人。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取消DIP,申请人可以向最终审议委员会提出请求进行最终行政审议,也可以向老挝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DIP 不会就任何申请被取消的可能性或任何其他程序提供任何建议,并且 DIP 不会就支持申请的理由或某些证据向申请人提供任何法律建议。

应第三方请求撤销专利:第三方可以在工业产权注册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5(五)年内向 DIP 提交撤销或撤销请求。提交撤销或消除专利或小专利的请求应遵循DIP的模板,并且必须支付服务费。

DIP收到第三方的撤销或拆除请求后,应通知专利或小专利所有人。

专利或小专利的所有者可以在
DIP 通知之日起 60 天内向 DIP 提交澄清。

DIP 应颁发专利或小专利撤销或拆除证书,并通知专利或小专利所有人。如果权利人没有明确说明,则视为权利人同意撤销或销毁其专利或小专利。

老挝法院涉及专利撤销:如何?

自公布之日起五年后,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或者拆除的请求。

如果第三方向老挝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法院作出撤销或销毁专利或小专利的
最终判决,DIP应撤销或销毁该专利或小专利。

专利或小专利的撤销或拆除证明通知所有人和请求人。

老挝专利和小专利的保护期限和保护期的维持

专利保护期为自申请提交之日起 20(二十)年。

为了维持专利的保护期,专利权人必须缴纳年度预付费用和服务费。前 04(四)年的专利保护期维护费用包含在提交专利申请时的费用和服务费中。

五年起,业主应缴纳维持保护期的官方费用和服务费。

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十(十)年。

为了维持小专利的保护期,小专利权人必须缴纳年度预付费用和服务费。维持小专利
第一年保护期的费用包含在提交小专利申请时的费用和服务费中。

业主自第二年起需缴纳维持保护期的费用和服务费。

在每年到期日之前,专利或小专利所有人可以缴纳官方费用和服务费,以将提前保护期维持在六(六)个月内。 DIP不会向业主发出缴纳官方费用和服务费的通知。 DIP 仅通知所有者专利或小专利已过期,因为未支付预付官方费用和服务费。

如果业主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官方费用和服务费,DIP 可以将保护期到期日起延长 6(六)个月,但业主必须支付延误罚款。

老挝的专利转让:什么?

老挝的专利或小专利所有人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继承或作为赠与将其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个人、法人或组织。

如果专利或小专利权被转让,转让人或受让人必须向 DIP 提交专利/小专利转让备案请求。受让人为转让通知人的,应当将文件发送给转让人。

有关在工业产权登记官方公报上公布的权利转让信息如下:

- 受让人的姓名和地址;

- 转让证明号码;

- 专利或小专利申请号;

- 分配日期。

与专利、小专利相关的法人或者组织的所有权发生转让的,应当符合转让文件中规定的要求。除另有规定外,法人或者组织的所有权转让视为该法人或者组织的专利权和小专利权全部权利的转让。

如果需要澄清或有疑问,DIP 可以通知通知转让的个人、法人实体或组织提供补充信息和文件。
除非当事人已通知转让该权利并且该权利已在 DIP 登记,否则转让不会对当事人产生效力。

促进老挝专利申请授权的加速计划:什么?

老挝的专利制度正处于初级阶段,老挝知识产权法2017年第38/NA号和2020年第1714/MOST号决定关于专利和小专利。然而,近年来,老挝在努力加快老挝专利申请的专利审查过程中,为自己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加速老挝的专利申请:

利用东盟专利审查合作组织(ASPEC)加速专利审查

东盟专利审查合作组织 (ASPEC) 是 9 个参与东盟成员国 ( AMS ) 的第一个区域专利工作共享计划,这些国家包括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该计划的目的是在参与局之间共享检索和审查结果,让参与国的申请人更快、更高效地获得相应的专利。该计划将有可能减少检索和审查工作的重复,从而节省时间和精力。此外,对相应申请进行的检索和审查工作可以为生成质量报告提供有用的参考。

如果您在任意 2 个参与的知识产权局有相应的专利申请,并且其中一个知识产权局已发布审查报告,表明至少一项可允许的权利要求,您可以考虑使用 ASPEC。出具审查报告的参与知识产权局是“第一知识产权局”。在PCT-ASPEC下,发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书面意见的东盟ISA/IPEA是第一个知识产权局。提交 ASPEC 请求表的参与知识产权局是“第二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可以使用参与的知识产权局的检索和审查(“S&E”)报告来加速任何其他参与的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流程。

从2019年8月27日起,申请人可以享受ASPEC的2项新功能:

  • ASPEC AIM - 如果针对工业 4.0 专利申请提出 ASPEC 请求,则承诺在 6 个月内收到第一份审查意见通知书,以及
  • PCT-ASPEC - 依赖东盟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SA/IPEA”)发布的专利合作条约(“ PCT ”)报告的额外选择

自2021年6月15日起,作为最终检索和审查(“ S&E ”)报告的替代方案,申请人还可以使用第一知识产权提出的书面意见(对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非最终评估)主管局向第二知识产权局请求 ASPEC,前提是书面意见承认至少一项可允许的主张。唯一的例外是泰国知识产权局,它继续只接受 ASPEC 请求中的最终检索和审查结果。申请人将不再需要解决第一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任何异议,等待最终审查报告发布,然后向第二知识产权局提交ASPEC请求。相反,他们可以提前向第二知识产权局提交 ASPEC 请求,并附上第一知识产权局的书面意见,即使并非所有索赔都被允许。

专利申请人可以根据 ASPEC 计划在老挝提交请求,如果:

  • 提交 ASPEC 请求表的 AMS 知识产权局(“第二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必须与另一个 AMS 知识产权局(“第一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相对应。
  • ASPEC 请求必须附有来自第一个知识产权局的相应申请的 S&E 文件。
  • 随后向知识产权局提交的所有权利要求必须充分符合其他参与专利局的 S&E 文件中引用的许可/可专利权利要求。

利用日本与老挝之间的专利授权促进合作(CPG)加速专利审查

CPG 是一个基于日本专利局 (JPO) 与其他外国知识产权 (IP) 局之间协议的框架。根据 CPG 的规定,当专利申请在日本特许厅审查并获得授权后,如果申请人提出请求,在其他签约局提交的同等申请也将获得专利权,而无需进行实质审查。

作为在日本特许厅注册的专利权持有人的申请人,可以利用 CPG 在较早批准 CPG 协议的其他知识产权局获得相同发明的专利权。

鉴于上述情况,拥有日本特许厅 (JPO) 授予专利的申请人可以向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司 (DIP) 请求加快老挝专利决定(自 2021 年 4 月 28 日起,已更名为 MOIC(工业和商业部),隶属老挝相关专利申请 CPG,使用向 JPO 提交的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

提出请求的要求(资格要求):

(a) 请求 CPG 的 DIP 专利申请和构成 CPG 请求基础的日本专利申请(以下简称“相应的 JPO 专利申请”)应具有相同的最早日期和优先权日期,或者提交日期。

(b) 相应的日本特许厅专利申请已获得日本特许厅授权。

(c) 请求基于 CPG 的加速专利决策的 DIP 专利申请中的所有权利要求均已按要求进行修改,以便该权利要求与 JPO 授权的相应 JPO 专利申请中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相同。

所需文件:

申请 CPG 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a) 至 (c):

  • 由申请人正式签署并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 日本特许厅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 专利公报中描述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英文和老挝语翻译(申请人必须在向 CPG 提交请求之日起三 (3) 个月内提交老挝语翻译)。
  • 权利要求的修改

如果请求基于 CPG 的加速专利决策的 DIP 专利申请不满足第 1 款第 (c) 项(“提出请求的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权利要求的修改以满足要求

利用中老签署的知识产权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快专利审查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CNIPA )与老挝DIP签署谅解备忘录的目的是帮助拥有有效中国专利的专利申请人可以针对其向老挝DIP提交的专利申请请求在老挝加快专利裁决。根据谅解备忘录,老挝DIP将承认CNIPA的专利审查结果。

提出请求的要求(资格要求):

  1. 中国和老挝的专利申请是相关的,即它们具有相同的最早优先权日(无论是优先权日还是申请日)。

:中国专利和老挝专利申请在很多情况下被视为相关。例如,中国专利是老挝专利申请要求的优先权,老挝专利申请是中国专利要求的优先权,中国专利和老挝专利申请要求相同的优先权,中国专利和老挝专利申请同一 PCT 申请的不同国家阶段等。

  1. 老挝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相应中国专利申请中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相同。

:申请人可以删除部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权利要求(其余权利要求仍视为“相同” )。然而,老挝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如果与CNIPA授予的权利要求引入了新的/不同类别的权利要求,则不被视为相同。

所需文件:

请求加速中国专利在老挝申请时,必须向DIP提交以下文件:

  • 请求加快专利决策;
  • 相应的中国专利申请的专利公报副本;
  • 相应中国专利的专利登记册复印件;
  • 专利公报中描述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英文和老挝文翻译;
  • 权利要求对应表(如果因权利要求删除而导致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权利要求数量与老挝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数量不同,请申请人以清晰表明权利要求之间对应关系的方式表述权利要求) CNIPA授予的权利要求和老挝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和
  • 对权利要求的修改。

利用新加坡与老挝签署的知识产权合作谅解备忘录(MoU)在老挝重新注册新加坡专利

老挝DIP和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签署了知识产权合作谅解备忘录(MOU),允许新加坡授予的专利在老挝重新注册。根据谅解备忘录,DIP现在可以根据IPOS的检索和审查在老挝授予优质专利,而新加坡授予的专利现在可以在老挝重新注册,而无需经过当地检索和审查。

提出请求的要求(资格要求):

  • 新加坡专利在提交重新注册请求时必须有效。
  • 新加坡专利必须满足老挝的专利性要求

所需文件:

如果新加坡专利所有人希望在老挝重新注册其专利,则必须向 DIP 提交以下文件:

  • 由申请人正式签署并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 新加坡专利授权证书的核证副本;
  • 新加坡专利最终规格的核证副本;
  • 新加坡专利摘要副本;
  • 提交日期后 6 个月内提供新加坡专利摘要和最终说明书的经过认证的老挝语翻译。

欲了解更多详情,请访问我们的文章: https://kenfoxlaw.com/guidelines-to-re-register-a-singapore-patent-in-laos

老挝授予专利的时间表:需要多长时间?

在简单的情况下,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时间约为 03(三)至 05(五)年,而实用新型小专利则约为 02(二)至 03(三)年。

从申请到授权的整个过程可能花费高达 2,000-5,000 美元或更多,具体取决于各种因素。

老挝的专利执法

专利所有人在老挝行使其权利的最有效方式:什么?

一般来说,老挝知识产权法第127条规定的专利侵权或纠纷可以通过以下6种方式解决:

  • 和解;
  • 调解;
  • 行政补救措施;
  • 通过经济纠纷解决委员会进行补救;
  • 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
  • 国际争端解决

和解:在老挝,双方可以就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进行和解。和解协议应当遵守《合同与侵权法》规定的合同原则。

调解:在老挝,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随时选择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行政救济:在老挝,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寻求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争议解决。

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的争议是指与工业产权、植物新品种登记以及与版权和相关权有关的信息提供有关的争议。

通过经济纠纷解决委员会进行补救在老挝,当事人可以随时请求经济纠纷解决委员会根据《经济纠纷解决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其知识产权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在老挝,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纠纷作出裁决。

国际争端解决:在老挝,国际性质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应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进行。

实践中,老挝大多数专利侵权案件可以首先通过向侵权人发送停止函或提出专利许可的方式解决。

或者,专利所有人可以通过刑事和民事诉讼强制执行其专利权。但截至目前,尚未有老挝法院审理的专利侵权案件的报道。

诉讼过程中直至全面审判的各个阶段:什么?

一般来说,在全面试验之前会发生以下阶段:

  • 专利_ 业主进行私人调查以收集侵权证据。
  • 专利_ 权利人向被指控侵权人发送停止侵权函,告知当事人专利的有效性、所有权,并要求侵权人停止侵犯该专利。如果没有收到答复,可以在规定期限后向侵权人发送后续信函。
  • 双方直接协商或调解解决侵权案件。
  • 如果在期限内未能达成和解,专利 所有者向老挝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状并将其送达侵权人,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注意,人民法院对一切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视具体情况按照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管辖。
  • 法院在认定请愿书成立后,将传唤侵权人。作为回报,侵权人必须向法院提交对请愿书的答复,并将答复副本送达专利所有人。
  • 法院设定听证会日期,以确定双方是否愿意提起诉讼。在听证会上,法院将列出要审理的问题。
  • 双方准备并向法庭提交书面证词、支持文件和证据。
  • 决定通常会在听证会之日起一个月内做出。

老挝的诉讼程序被推迟:如何推迟?

被告可以通过要求延长个别期限或无理推迟听证会,或提出需要法院作出决定的案件处理程序问题来试图拖延诉讼程序。原告可以反对任何此类请求,然后法院将考虑该请求是否合理。

通过法院质疑专利的有效性,并预计可能会针对专利提起侵权诉讼:如何?

预期提起侵权诉讼的一方通常会尝试通过提起专利无效案件并成为原告,在 DIP 之前质疑所涉专利的有效性。虽然这并不能阻止侵权诉讼,但老挝法院通常会先考虑无效案件,然后再对侵权诉讼做出决定。

如果侵权诉讼已经启动,被告可以在辩护中声称专利正在考虑无效/取消。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专利无效反诉,并附上侵权诉状的答复,并将反诉副本送达原告。原告必须向法院提交对反诉的答复,并将答复副本送达被告。或者,被告可以针对原告的专利提起无效诉讼,以提起新的诉讼。侵权案件中指定的法官通常也在无效案件中指定,并且在与当事人协商后可以决定合并案件。

应用等同原则:如何?

目前,老挝没有关于等同原则适用的法律规定。此外,尚未审理过专利侵权案件。因此,在老挝处理专利侵权时不得采用等同原则。

在老挝获得初步禁令:什么情况?

根据老挝知识产权法第 144 条,可以使用初步禁令。一项专利 如果有明确证据表明某人已经实施或即将实施侵权行为,所有者可以向法院申请禁令。具体而言,个人、法人或组织可以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法院下令采取迅速有效的临时措施,以:

  • 防止侵犯任何知识产权的发生;
  • 阻止货物进入商业渠道,包括海关清关后立即进入的进口货物;
  • 保存涉嫌侵权的相关证据。

要请求老挝法院颁发初步禁令,需要提交初步禁令(即临时措施)申请:

  • 提供任何合理可用的证据,以便充分确定申请人是权利持有人以及申请人的权利正在受到侵犯或此类侵权即将发生;
  • 提供足以保护被告并防止滥用的安全或同等保证;
  • 提供执行临时措施的当局识别相关货物所需的其他信息

老挝法院考虑其他司法管辖区涉及类似问题的案件的判决:如何考虑?

外国法院在类似案件中的判决通常在老挝无法执行,但可以被视为在国外裁决的索赔的证据。

老挝胜诉方从败诉方获得成本:如何?

是的;然而,费用的价值由法官自行决定。被告可以请求老挝人民法院责令应其请求而采取措施且滥用执行程序的一方向被错误禁止或限制的一方提供赔偿,包括与诉讼有关的费用,其中可能包括律师费由于这种虐待而遭受的伤害

授予胜诉原告的典型补救措施:什么?

在老挝法院诉讼中,原告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 命令暂停海关手续;
  • 在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口货物清关后立即下令扣押货物,以防止其进入商业渠道;
  • 下令作出侵权宣告判决;
  • 责令侵权人支付足够的赔偿金;
  • 命令侵权人支付权利人费用,其中可能包括适当的律师费;
  • 命令对被发现侵权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以防止此类商品进入商业渠道;
  • 命令将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材料和工具在商业渠道之外处置,以尽量减少进一步侵权的风险。

人民法院审理前款第七项、第八项请求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与请求救济的相称性以及第三方的利益。

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如何计算?是否可以获得惩罚性赔偿?

法院一般仅判决因侵权活动而遭受的实际损失。根据老挝知识产权法第141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赔偿金额足以补偿索赔人的损失,并剥夺侵权人或其他违法者从其非法行为中获得的利益。即使侵权人并不知情或有合理理由知道从事侵权活动,人民法院也可以责令追回利润和/或支付损害赔偿金

老挝不提供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