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形式审查完成后,DIP 将在 15 天内在工业产权注册官方公报上公布商标申请。
第三方可以在工业产权注册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 60 天内提交针对老挝商标申请的异议通知。这个时间表是不可延长的。
所需文件:老挝商标注册异议通知必须包括以下文件:
(i) 商标注册异议申请表;
(ii) 澄清异议的文件和证据;
(iii) 费用服务收据。
老挝商标异议处理流程:
在老挝,2019年12月17日第2822/MOST号决定第17条规定了在老挝处理商标异议的程序和流程。简而言之,在老挝处理商标的程序和流程与在老挝处理商标异议的程序和流程类似。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知识产权局,通常包括接收和审查异议、通知商标申请人、双方提交证据和论据、审查证据、DIP 作出决定以及将决定通知有关当事人派对。
以下是商标异议所涉及步骤的总体概述:
(i) 向 DIP 提出商标异议:必须在商标申请公布后 60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 DIP 提出异议。反对者必须提供证据和论据来支持反对理由。
(ii) 异议审查:DIP将对异议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完整并符合相关要求。如果异议被认为不充分或缺乏适当证据,DIP 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信息或澄清,甚至拒绝异议。
(iii) 通知商标申请人:DIP 将通知商标申请人其商标申请已被提出异议,并向其提供异议副本。
(iv) 商标申请人的答复:自异议通知之日起 60 天内,商标申请人必须对异议作出答复,并提交支持其案件的证据或论据。
(v) 证据审查:DIP将审查异议人和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和论点,如果异议人和/或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提供补充信息或澄清不完整或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DIP 将发出一封信函,邀请各方澄清差异或提供额外的证据或信息。
如果商标申请人或异议人在邀请函发出之日起60天内不遵守DIP发出的邀请函,DIP将根据现有证据考虑异议
(vi) DIP 异议和解决定/通知:根据提交的证据和论据,DIP 将发布商标异议决定/通知,并通知当事人。该决定/通知可能是允许商标申请继续进行、拒绝商标申请的注册,或者以某种方式修改商标以将其与异议人的商标区分开。
对决定提出上诉:如果各方对审议结果不满意,可以在 DIP 通知之日起 60 天内向最终审议委员会提出最终行政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