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注册

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建立电子信息页面,并负责管理网站内容和电子信息运行。

使用老挝国家域名的组织和个人。 “.la” 在未通知邮电部的情况下设立电子信息网站时。设立电子信息页面的组织和个人不使用老挝国家域名。 “.la”必须向邮电部通报网络环境,以下信息:

文件:

  1. 授权书;不需要合法化(备案时需要);
  2. 公司注册证书副本(提交时需要)

信息:

  1. 域名名称;
  2. 设立代表机构的决定、许可证、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执照中设立的组织名称;个人姓名;
  3. 身份证号码、签发日期、地点或者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签发日期、地点;
  4. 地址为组织总部或个人居住地;
  5. 完整的联系方式:计费联系人、管理联系人、技术联系人;
  6. 主要 DNS 名称及其 IP 地址、次要 DNS 名称及其 IP 地址(如果有)
  7. Web 服务器的名称或其 IP 地址(如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