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转让

作品的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可以转让该作品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和出版权,或者向他人授予就该作品这样做的书面许可,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此类版权或相关权。 获得作品许可的版权或相关权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征得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将这些权利再许可给该作品。

如果作品、表演、声音或图像固定品或广播节目属于共同所有权,则该作品的版权和相关权的许可必须得到所有各方的批准。 如果作品、表演、录制品或广播由不同作者单独创作或由不同版权/相关权所有者拥有的单独部分组成,则此类版权/相关权的作者或所有者可以许可其版权或相关权。 将自己的部分转让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著作权作品转让、使用合同

著作权及相关权转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具体约定以下事项:转让人/许可人、受让人/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 转让/许可的依据; 许可范围(版权及相关权许可); 价格和付款方式;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及违约责任。 此类合同无需登记即可具有法律效力。 请注意,除作品出版权外,精神权利不能转让/许可。